开“黑”民宿且偷录房客隐私 两男子被三亚警方拘留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12-13 12:11:46

中新网三亚12月13日电 (罗佳)近日,一男子在民宿客房私装摄像头偷拍房客隐私,被房客发现并报警。三亚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该民宿属无证经营。目前,安装摄像头的民宿员工徐某彬和民宿老板李某均被处以行政处罚,民宿被依法取缔。

12月9日23时30分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三亚湾路绿海田园小区B栋“三木居”民宿的房间内有摄像头。接报后,友谊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依法将一名涉嫌偷窥他人隐私的男子徐某彬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场缴获一个摄像头和一部手机。

经了解,徐某彬是今年9月入职“三木居”民宿的服务员,为偷窥客人隐私,在民宿老板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摄像头,安装在情侣或女性入住房间电视机下方的插座处,从客人入住插上电卡开始录像,至离开房间拔出电卡停止。事发当晚22时许,入住1502房间的客人刘先生与未婚妻外出拍摄婚纱照返回后,发现平板电视下方的插座上多了一个插头,觉得奇怪便仔细查看,发现是一个摄像头,里面还有一张内存卡,立即报警。

警方在依法传唤徐某彬时发现,自2018年10月至今,李某经营的“三木居”民宿在未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三亚湾路绿海田园小区B栋擅自经营非法盈利。12月10日00时40分许,违法行为人李某被民警查获。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徐某彬(男,33岁)如实供述其偷窥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并交待通过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只存储至手机,未上传网络或贩卖给他人。违法行为人李某如实陈述其擅自经营民宿的违法事实。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彬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三木居”民宿予以取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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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在民宿客房私装摄像头偷拍房客隐私,被房客发现并报警。三亚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该民宿属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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