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周雪松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具体对关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支出的抵扣方式、适用范围、抵扣额度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子女教育和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按不同教育形式设置每年4800元/3600元两个相应标准。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额为每年24000元(2000元/每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级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分别为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
专项扣除水平方面,除大病医疗外,标准定额最高的为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房贷利息抵扣则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可以预见未来对楼市影响不大。此前关于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将会助推房价的言论不攻自破。
住房方面的扣除涉及房贷利息及住房租金两个专项抵扣。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只能选其一。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房贷利息抵扣:“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此次意见稿将贷款利息扣除范围限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利好首套购房贷款者减轻压力,这与坚定“房住不炒”的中央原则相契合,保障了基本居住需求民生权益。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租金抵扣是六项专项附加中唯一一项设置了地域区分的,体现出专项考虑区域租金水平差异,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水平,更加公平合理。此外,住房租金抵扣的规定更加细致,明确抵扣范围为在主要工作城市发生租房支出。并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办法》规定,一些大城市的住房租金抵扣水平将高于房贷利息抵税。对租房群体更加友好,通过此项抵扣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城市租房成本,刺激租房消费需求,与当前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导向一致。
专家认为,以现行公布的《办法》来看,住房房贷利息抵扣定额为1000元/月,对楼市影响不大,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实质是为刚需贷款购房群体适量减负。同时,房贷利息抵扣范围仅针对首套住房贷款,也顺应了“房住不炒”的大方针。而租金抵税力度总体上略高于住房贷款利息,符合当前楼市“租购并举”的调控方向。
事实上,今后专项附加抵扣方案落地,会刺激消费增长。同时,大中城市的租房比例、租金价格都远高于三四线小城市,住房租金的分等级扣除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租赁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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