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购商品房3年内禁售

来源:南方日报 2018-08-01 09:02:03

原标题:新购商品房3年内禁售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深圳市政府7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系列楼市调控措施,包括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新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新购商品房3年内禁售;新购商务公寓5年内禁售。

新政对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加强管理。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该市购买商品住房。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政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规定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新政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新政完善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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