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 为何问的多办的少?

来源:北京晚报 2018-07-09 15:58:00

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获得数千甚至上万元的保险金,房子不仅能自住,还可以再出租。记者日前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了解到,北京的一些“时髦”老人已经选择投保“以房养老”保险来改善晚年生活。不过,这种“以房养老”保险仍然处于问的多办的少的境况,投保的也基本是无子女或者子女不指望遗产的老人。抵押房产投保改善生活,还是“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是摆在老人面前的一道选择题。而他们给出的答案决定着,“以房养老”保险这条养老新路,对他们自己而言,究竟是晚年幸福的曙光,还是一块吃不到嘴里的蛋糕。

故事

老太太每月拿15000余元保险金

70多岁的林老太太在市中心有一套单位分的小房子,价值400余万元。早在30多年前,她离婚后便再没成家,膝下无儿无女,独自一个人生活了几十年。

林老太太退休前是一家事业单位的部门经理,现在每个月退休金3000余元。老太太身子骨挺硬朗,家里还养着好几条狗。这么多条狗吃喝,花费也不小。

在得知一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后,林老太太的晚年生活出现了转机。她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的这套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月给林老太太15000余元的保险金,直至她去世。

除了每月有一笔钱可以改善生活之外,让林老太太更踏实的是,房子虽说抵押了,但她依然可以住着。如果她愿意,甚至可以再出租,吃租金。今后房价涨了,保险公司不会分享增值收益,房价跌了,风险由保险公司去承担。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林老太太在世时还可以随时赎回房子,其去世后,指定的继承人也有权赎回。届时,保险公司会计算出这些年支付给林老太太的保险金、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在林老太太或其指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偿还了这些钱之后,便可解除合同,拿回房子。

如果他们放弃赎回权利,保险公司可以在林老太太去世后将抵押房产出售,用卖房的钱来偿还,剩余部分会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房款不足以偿还,林老太太的继承人也不用再支付任何费用。

林老太太无儿无女,她指定的继承人是自己好朋友的孩子。林老太太身故后,如果房产处置偿还保险公司后还有余额,指定继承人会帮她完成遗愿,将余款捐赠,用于小动物保护工作。

林老太太很高兴,既住着自己的房子,每月还有一大笔钱,她和她的狗,都能有更好的生活。

探索

以房养老保险要做合同和遗嘱公证

在北京,还有三十几位老人有着与林老太太相同的选择,投保“以房养老”保险改善晚年生活。

“以房养老”这个概念近些年有点被“玩坏了”,很多人直接会联想起那些觊觎老人房产的以房养老骗局。而事实上,林老太太等人投保的“以房养老”保险却是真正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审批的险种,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国外已经很成熟。

2014年6月,保监会发文,从当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进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为期两年。

不过,市场需求有限、住房政策的不确定性、房屋贬值的风险以及越来越长的人均寿命让一些保险公司对开设“以房养老”险种态度谨慎。

直到试点开始第9个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才获批上市销售。

2016年7月,在两年试点期届满之际,保监会发文又把试点时间延长了两年,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这么一项时间跨度大、又涉及老人群体的保险项目,法律保障工作尤其重要。早在2014年推出这项保险之前,幸福人寿公司就找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为保险合约进行公证。

长安公证处张浩副主任告诉记者,在北京,不少老人是这样一种生活状态:一辈子积蓄不多,退休金有限,要是身体不好的还要负担不少医药费。老了老了,日子还得精打细算。世界那么大常想去看看,或者日常请个保姆照顾起居,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他们最值钱的财富,便是他们住的那套房子。因为要自住,房价涨得再高,与他们都没有太大关系。房子卖了,确实能立马得到一大笔钱,但租房或者去养老院,他们又觉得心里不踏实。所以,他们只能选择住着几百万的房子,过着比较差的生活,等着死后留给子女继承,没有子女的只能留给亲属。

“正规的以房养老保险对于增加老人养老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产等方面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张浩副主任说,三年来,长安公证处一直在为这个保险项目提供公证服务。

老人投保,一个是要做合同公证,借助公证审查的手段,确保老人自愿投保,以防日后出现说不清楚的麻烦。

另外还要做一个遗嘱公证,明确老人身故后房产处置剩余的财产留给谁。因为抵押房产牵涉到保险公司的债权,而处置财产又是在老人去世之后,提前订立遗嘱,对继承人进行确定,能确保日后房产顺利处置,老人及其继承人都能如愿以偿,避免为继承财产发生纠纷,为保障各方权益奠定法律基础。

公证独特且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为“以房养老”保险的顺利落地,为老人妥当安排生前身后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虽说是一个商业性的保险合同,但考虑到其带有公益属性,长安公证处并没有按一般合同公证以标的额来收费,只是按件收费。而70岁以上老人做遗嘱公证又免费,进一步降低了公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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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房养老”保险仍然处于问的多办的少的境况,投保的也基本是无子女或者子女不指望遗产的老人。抵押房产投保改善生活,还是“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是摆在老人面前的一道选择题。而他们给出的答案决定着,“以房养老”保险这条养老新路,对他们自己而言,究竟是晚年幸福的曙光,还是一块吃不到嘴里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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