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尸案别墅”拍出后 拖欠的物业费谁付?

来源:扬子晚报 2018-06-13 09:00:15

原标题:“碎尸案别墅”拍出后 拖欠的物业费谁付?

昨天下午2点多,南京“碎尸案别墅”司法拍卖结束3个小时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实地探访。

这次司法拍卖引起了很多南京人的关注,因此从下午开始,一旦有陌生人靠近,周围就会有邻居主动凑上来询问,“你就是新房主啊?”

尽管这幢别墅已经以786万元的成交价最终“落槌”,但新主人要“拿到手”,还需要完成一系列交割程序。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南京市唐辉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别墅从2011年就处于无人居住的情形,目前算下来累计拖欠了6-7万元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相关人士称,他们希望新房主入住时,能将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先结清,方便物业公司接下来的工作。

拍卖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来付?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庆涛律师认为,一般来说,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债权人时,分为几种情况。

如果在拍卖前公示有物业费拖欠,那么可以用拍卖款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如果拍卖前没有公示有物业费拖欠,那么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在拍卖前起诉原业主,在判决之后可以参与分配拍卖款;如果拍卖前没有公示有物业费拖欠,物业公司也没有起诉原业主,那么就只能在拍卖之后起诉,要求原业主支付了。

当然,如果在拍卖前的公示中有具体要求,比如这次瑞景文华142号房产拍卖前公示中,写明“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情况: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担”,那么应当以此为准。

昨天上午瑞景文华142号别墅拍卖结束后,在拍卖中一直不断“举牌”,逢竞价必跟进,并最终拍得这套房产的神秘竞买人浮出水面。《确认书》显示,这位竞买号为E2197的竞买人名叫刘建红。

昨天下午,紫牛新闻记者试图通过秦淮区法院联系刘建红进行采访,但秦淮区法院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及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原因,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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