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孩子名下房产不可分割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05-30 11:15:11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时,一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应与离婚协议视为一个整体,所达成的赠与协议应视为双方在整个婚姻解除过程中达成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割裂开来。具体到本案中,女方与男方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才同意离婚的,其赠与行为,应视为赠与人为解除婚姻关系而为的一种赠与。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应认为赠与目的已经实现,基于诚信原则,不应允许赠与人事后任意撤销。因此,女方要求撤销赠与,法院不予支持。

“借名”之说难成立

不动产登记为主要依据

据三中院介绍,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北京市各法院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动产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不动产的主要来源为:父母直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占比62.1%。还有很多未成年人通过接受赠与、继承或拆迁利益分配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各类纠纷案件中,父母离婚时约定将共有不动产赠与子女,夫妻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或此前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动产,离婚时一方主张赠与,另一方主张系因特殊原因借子女之名登记,不动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成为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

对此,三中院民二庭庭长马立红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法院原则上应以不动产登记为主要依据进行判定,同时辅之以审查购房手续等相关材料,认定该行为系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

“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夫妻离婚和家庭分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应当限制父母事后反悔或撤销的权利,否则可能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马立红说。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夫妻离婚 孩子名下房产不可分割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8-05-30 11:15:11
昨日,北京市三中院召开通报会,就未成年人不动产保护领域的相关问题及裁判观点进行梳理并通报了典型案例。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