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二手房合同时常常容易忽略的10大细节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08-20 10:46:42

本文将为大家盘点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的那些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

一、有房屋共有人没有签字

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不管中介、房东怎么说,要求产权证上所有的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确实无法到场,要求出具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是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确认材料真实后再签约。

二、没有确认房子是否已被出租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了正在出租的房子极有可能住不进去,再加上原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纠纷。买此类房子之前,要求卖家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并与卖家在合同中协商好怎么交接租约、租客押金如何处理等等。

三、没有亲自确认房子产权情况

被抵押、查封的房子无法过户。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和房东一起去房屋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拉产调,确认房子无抵押、查封再签约。如果房子确认已抵押,要求房东提供解除抵押的可行性方案,如果房子被查封,最好放弃购买。

四、随便付定金

定金金额巨大,动辄就几十万,且付了是退不回来的,所以不要随便付。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就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

五、没有考虑到贷款可能失败

在签合同之前,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确认贷款额度和期限。如果中介承诺在现有条件下能获得贷款,一定要把承诺写进合同里,并在合同中注明,因为银行审核不通过导致贷款失败,购房者可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没有详细明确违约责任

最常见的违约包括5种:买家逾期付款、卖家逾期交房、买家或卖家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子质量不符合约定、不能按时过户。对此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明确违约责任方,设定具体的违约金额,别忘了设定让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主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花费。

七、赠送家电没有写进去

买二手房通常会赠送一些装修、设施设备。在签合同时,将设备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作为交接时的清点验收依据,如有贵重物品,最好拍照留存。

八、税费约定不清楚

各类税费双方各付各的,还是全部由买家承担,这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同时注明:若合同解除,税费由一方承担,还是双方按比例承担。

九、时间约定模糊

包括首付款尾款支付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等,具体到精确日期,不要用“之前”、“之后”的模糊字眼,并注明对应的违约责任,发生纠纷依据合同行事。

十、轻易签订委托书

通常情况下,买二手房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委托的情况,比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但是买房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在可以自己亲自办理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委托。如果需要委托,要明确知晓任何形式的委托,当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进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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