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地铁将开通。顺利实现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试运营,被确定为今年市政府确定的15件实事之一。记者从昨天的政协“提案协商会”上获悉了我市《大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在审议,记者第一时间拿到该草案,地铁开通后有哪些“规矩”?记者带您先睹为快。
《条例》所说的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目前,该《条例》正在审议中,预计将在今年内实施。
《条例》(草案)规定——
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禁止携带活禽和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乘车;
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等乞讨、捡拾垃圾、卖艺、躺卧、打闹嬉戏、弹奏乐器、播放音乐、散发宣传品;踩踏车站、车厢内的坐席;
禁止携带充气气球、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操控移动、滑翔、飞行的玩具模型及其他物品,施放风筝;
每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一米三的儿童乘车;
每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二十公斤、体积不超过零点一二五立方米、长度不超过一米的物品乘车;携带重量在二十公斤以上五十公斤以下、体积在零点一二五立方米以上零点二五立方米以下、长度在一米以上二米以下的物品乘车,应当购买等额车票;不得携带重量超过五十公斤、体积超过零点二五立方米、长度超过二米的物品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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