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将加强对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管,自19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也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
同时,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此外,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同时,成都将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
通知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价外收取费用。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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