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5月23日,北京住建委公布关于326商住新政的补充说明,明确于3月26日前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根据最新的补充说明,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CRIC点评】补充说明是在严格执行3.26商住新政的同时,兼顾已购买商办类项目这部分客群的合理利益。意即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不会拆除其中的居住类设施,也可以作为居住类用途出租给个人,但再出售时需满足限购政策。综合而言,政策本意还是支持合理的自住性需求,并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来源:CRIC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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