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进行第四次解读:夫妻共同购房 一方具备资格即可

来源:成都晚报 2018-05-28 11:58:46

  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对于新政执行中的疑问,市房管局近日第四次进行了解读。

  问1 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是否都须具备购房资格?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都应具备购房资格(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只需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即可)。

  问2 人才购房的,是否受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的限制?

  答:是。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限制,但其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应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对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要求。 

  问3 原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因入学将户籍迁到外地学校集体户上,毕业后将户籍迁回本市:

  (1)如毕业后将户籍直接从学校集体户上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可以累计入学前在我市的户籍时间和毕业后迁回我市的户籍时间。

  (2)如先将户籍迁到外地城市,然后再将户籍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应当从外地迁回我市之日起重新计算。 

  问4 李某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其父母从外地通过投靠子女入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已满2年,李某父母能否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答:能。虽然李某父母是通过投靠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但李某父母入户成都已满2年,且李某家庭名下无房,李某父母可以自己的名义购房,也可以与李某家庭共同购房;新购买的住房应计入李某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问5 成年单身居民段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已满2年,曾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青羊区工作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段某名下无房,段某想在青羊区或者金牛区购房,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答:是。因为段某在青羊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段某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相应区域购房。 

  问6 吴某将户籍从本市其他区域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未满24个月,但吴某的户籍在原区域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时间累计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吴某能否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答:能。因为吴某户籍迁入成都市累计满24个月,具备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 

  问7 吴某将户籍从本市金堂县迁到外地,后再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吴某购房时其入户时间能否累计金堂县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时间?

  答:不能。因为吴某是从外地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入户时间应当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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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政执行中的疑问,市房管局近日第四次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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