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卷30万房款跑了 房子到底归谁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2017-06-19 18:29:00

卖房图省心去找房屋中介,但也可能遇到不省心的事。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件,中介公司老板“卷走”30万购房款后失踪,买主催着要收房,结果还真成功了。

收30万购房款后

中介“卷钱”跑了

2015年9月3日,李某和张某与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以30万元的成交价出售其位于道外区大新街某小区的房产;李某和张某均同意由卖方委托中介代收房款,中介的代收行为产生买卖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年9月6日,李某向中介交付了购房款30万元和服务费5400元。之后李某要与张某去办理房产更名,张某称没有收到中介公司代收的房款,拒不配合李某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

李某与张某一起找到中介公司,发现公司老板不见踪影。公司员工说,老板已经转移了代收的房款。

李某在与张某“撕吧”了几个月没结果后,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介消失,

房产应继续过户?

中介卷款潜逃,张某是否应该继续协助李某将涉案房屋更名过户到李某名下?

仲裁委专家认为,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各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己方的合同义务。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买卖双方均同意由卖方委托居间方代收房款,居间方的代收行为产生,买卖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李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张某在其受托人中介公司收到房款前提下,应该继续协助李某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

张某的房款钱怎么办?中介挪用房款,或携款潜逃,卖方可以另案要求中介赔偿。

房子还得

正常更名办手续

经过仲裁,张某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协助李某办理完毕位于道外区大新街某小区房产更名过户手续。

法律专家提示:当签合同时,尤其是牵涉金额较大,或重大利益情况下,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不要盲目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另外,选择中介公司时,要选正规的中介,还要考量该公司的口碑如何、是否达到一定规模、经纪人的素质等因素。否则遇到中介卷款逃跑,维权耗费的成本,要比当初选择中介省下的成本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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