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10-16 16:50:08

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称,各地在规划建设新建小区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

菜市场作为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也可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规划人口2-4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12/18/24/30班),0.7-2万人设置一所小学(12/18/24/30/36班),0.3-1.2万人设置一所幼儿园(4/6/9/12班),0.8-1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150-220平方米),0.3-1万人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300-1000平方米)、一处社区服务中心(200-300平方米),1-5万人设置一处菜市场(600-3000平方米),0.3-0.5万人设置一处公共厕所(30-6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不低于开发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设置,垃圾收集点按照每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进行设置,居民健身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进行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单独社区管理(含党群服务用房)的新建小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0平方米,规划设计符合《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独立用地的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服务台、公用电话的,同步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WiFi全覆盖并免费开放。

意见指出,对人口规模低于1000人的新建小区,应优先保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室、养老服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生活必需设施,其他公建设施可结合地块及其周边条件统筹考虑,满足居民使用需要。对使用性质相近、可互相促进的相关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在保证建筑规模和满足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宜集中布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到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含在建小区)设施功能不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不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健全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构筑起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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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称,各地在规划建设新建小区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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