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境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落地
9月,实施CRS(境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的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提及反避税,人们都会说起近年先后推行的FATCA及CRS。2010年,美国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CRS可以说是全球版的FATCA,需要申报和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与FATCA相似。但CRS的调查对象范围广泛很多,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都要将其非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
实施FATCA和CRS,都将使隐藏境外资产变得更加困难。而近期一篇网络文章指,由于美国推行的FATCA是“伪双边信息交换”,也未加入CRS,正成为新的避税天堂。不过本报记者采访相关税务专家认为,CRS和FATCA并非目前仅有的税务信息交换措施,美国本身也有众多税务条例及监管措施,到美国避税的做法没那么容易。
普华永道税务合伙人关宝仪表示,“FATCA、CRS并非第一次的涉税信息交换。”数十年前中美就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当中就有涉税情报交换的规定条例。另外,在经合组织(OECD)层面可以有其他涉税信息交换的安排。
另一位税务业内人士也表示认同,他对记者表示,个人在美开设金融账户面临很多限制,而成立公司开户也面临纳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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