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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塌房门”折射建筑业制度漏洞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田新杰    2009-7-3

出现整栋倒塌的上海市闵行区楼盘——莲花河畔景苑,被网友戏称为“楼脆脆”。戏言可一笑了之,但这次“楼脆脆”折射甚至是暴露了当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制度执行中存在漏洞,像其赤裸裸的倒塌一样。

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是上海“塌房门”发生后,最先主动从法律人士的专业角度向外界发出声音的社会人士之一。他告诉记者,在长期的从业工作中,他不断发现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并没有足够冲击力的事件发生能让公众重视这些问题。

“‘塌房门’触目惊心的现实,足以让公众开始正视现行制度的执行问题。值得指出的是,影响建筑工程相关制度执行的最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是参与各方之间千丝万缕的经济潜规则。”

7月1日,包括五合国际集团总建筑师萧世荣、上海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宋安成在内的多位国内知名建筑业及相关业内人士在搜狐网焦点房地产网主办的论坛上均表示,不管最终的具体倒塌原因是什么,现行制度和制度的执行,都应在“塌房门”中汲取经验、查漏补缺。

重新审视现行制度

对于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制度执行一直存在但并未引起重视的弊端来说,上海倒塌房屋具体的原因,已经变得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借社会公众的注意力如此聚焦的时机,曝光这些弊端,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可以从现行的制度规定中,找出可能出现问题的制度漏洞。”在多年从业经历中,杜跃平对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执行存在的问题,有着系统的认识。

“我所指出的制度及执行漏洞的每一条,基本上在我实际接触的案例中,都可以一一对应找到事例。”

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发布《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新设了以建设方为责任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据了解,在整个质量管理环节中,第一项是报建程序,建设方取得《建设工程项目IC卡》;第二项是施工合同的交易程序,或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进行合同备案。同时,建设方要按年限将不低于30%的建设资金打入施工方账号。

杜跃平指出,在这个资金来往环节,往往出现问题。由于建设方压低合同价,又会采取施工方垫资作法,就留下了质量问题的第一个缺口。像目前已经披露的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目情况,也证实了其存在资金缺口的极大可能性。

而资金缺口,往往就是诱发随后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源头因素。

第三项是报监程序,引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的机制;第四项主要是申领施工许可证;第五项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程序。在竣工阶段之前,依工程进度,在每一个阶段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另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的备案。

“在这些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原本应是主导方,但因为建设方的资金支付对价因素,在整个工程中,主导方往往易主,谁出钱谁做主。”杜跃平披露,另一方面,各方从市场中拿到建设工程参与的相关合同并不容易,这就导致建设方在支付对价的时候,往往对其他参与方进行压价。

受压价影响,比如勘察方岩层取样就会少挖几个洞、缩短深度、拉大间隔也小些;设计方在80厘米直径还是60厘米直径的桩基之间,就会选60厘米直径的桩基。

“因勘察带来的深度不够,取样点不多,会带来设计时桩的直径不够大,桩深度不够,桩分部密度不够等问题,埋下工程质量隐患。”杜跃平指出。

而桩基则是此次上海房屋倒塌原因调查中最受关注的。从梅都公司倒塌房屋现场的桩基可以基本判断,该楼盘选用的是预制桩,并非现场制作,价格便宜,但很“脆脆”。

一位建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运作中,建设方恰恰变成了勘察方、设计方的主导者。

“业内有类似的谈资:该采用80公分桩基的,以60公分桩基取代而不倒,就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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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云 [致信编辑] [推荐本文]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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