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2月16日,招商局置地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12月16日,广州招商(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保利城市发展及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以透过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地块。
根据合作协议,广州招商及保利城市发展须按照其各自于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为50%和50%股权比例承担地价、初步注资、与开发该地块有关之税项、开支及总投资金额。
根据合作协议,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初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于合作协议完成后,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之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40亿元,并将由广州招商及保利城市发展按其各自于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为50%和50%之股权注资及持有。
于2020年10月26日,保利城市发展成功投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地价为人民币46.89亿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于2020年11月17日订立。
于2020年11月5日,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于中国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仅作该地块之房地产开发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修订协议已于2020年12月4日订立,据此,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成为该地块之唯一受益人及开发商。
地块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7号AH041405(琶洲东区)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7,3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商业及住宅用途(混合),许可容积率不高于5.9。
保利江苏为公司附属公司南京善杰义主要股东,并属于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保利城市发展及保利江苏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控制之同系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保利城市发展属于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联系人。于合作协议日期,广州保穗置业有限公司为保利城市发展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亦属于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合作协议构成一项关连交易。
保利城市发展及广州招商各自将受惠于合作,以发挥所长、产生协同效应及提升其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之投资组合,从而改善资本效益及成效、降低投资风险,继而为股东缔造更丰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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