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06-28 16:40:57

中国网地产讯  6月28日,ST银亿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银亿”变更为“*ST银亿”。

目前因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29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银亿”,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2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了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宁波中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中安公司对银亿股份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有权申请银亿股份公司重整。银亿股份公司的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其资金严重不足,且长期经营亏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原因,同时银亿股份公司具有重整可能,符合重整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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