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新政22条:针对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给住房补贴

来源:中国网·地产中国 2017-09-14 10:35:00

2017年9月15日(本周五)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发放《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即:22条新政)中的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

一、本次发放补贴类型:

1、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

2、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

3、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

二、发放补贴的购房时间范围

201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三、购房补贴的领取材料和程序

四、有关说明

1、上述补贴,同一补贴对象可以兼得。但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购房人,不享有上述补贴政策。上述三种补贴,补贴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2、购买、出售或者互换行为时间确定标准:购买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确定;购买、出售或者互换二手房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3、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到场即可申领补贴。房屋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可按照其拥有的份额享受补贴政策。

4、对于房屋用途标注为“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的商品房,按照住宅契税税率缴纳契税的,可视为“商品住宅”享受补贴政策。

5、上述三种补贴领取地点为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6、需要邮寄学籍证明材料的,邮寄地址为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具体地址请向补贴窗口咨询。

7、经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会在60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22条新政”购房补贴受理、审核事宜请到享受补贴房屋地址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金厦广场)不办理“22条新政”购房补贴(跨区互换房屋除外)相关事宜。

购房补贴发放是长期工作,没有截止日期,如各区登记大厅申请补贴人员比较集中,建议您合理安排好办理时间,可以过一段时间再去办理。

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公地点及公开电话如下:

01

和平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和平区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

咨询电话:83303086,交通线路:公交车296、258、266砂阳路站。

02

沈河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沈河区团结路88号(房产超市三楼)。

咨询电话:88576237,交通线路:公交车256、253、126、276、224、212、105、290、116房产超市站。

03

大东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

咨询电话:88572171,交通线路:公交车256、253、126、276、224、212、105、290、116物价局站。

04

皇姑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皇姑区淮河南街2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86403127,交通线路:公交141、283、299、184淮河街天山路站。

05

铁西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金谷大厦)。

咨询电话:25853670,交通线路:公交277、278、396到东药宿舍站。

06

于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于洪广场东侧(三和大厦五楼)。

咨询电话:25831516,交通线路:于洪广场站:地铁一号线;公交(226、266、248、181、186、501、722、721)。

07

浑南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沈阳经济国际花园、孤家子派出所对面(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 )。

咨询电话:23770017,交通线路:公交:238路公交(五爱西区一天泰翰宇苑)沈阳乐府艺术学校站下车,东走20米左右至交通岗,南走即可看到浑南综合办公楼。

08

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50号。

咨询电话:25368927,交通线路:地铁一号线张士站。

09

苏家屯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 行政审批大厅1楼。

咨询电话:29829836,交通线路:公交:335、143、144到金宝花园。

10

沈北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蒲河)

地址: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管委会东厢楼1楼。

咨询电话:88041849,交通线路:公交:177、195到蒲河管委会。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沈新政22条:针对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给住房补贴
来源:中国网·地产中国2017-09-14 10:35:00
2017年9月15日(本周五)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发放《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即:22条新政)中的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