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昨日二次审议
乘轨道交通 多个群体有优惠 包括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
昨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较一审时的文本,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实行乘车优惠。
今年4月26日,贵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列席会议的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的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作了52条129处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各方意见,同时对正在试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实地考察,召开征求意见会等。
经统计,自7月1日以来,各方面围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修改建议87条。对此,法工委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41条89处修改,后经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又作了21处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在乘车优惠上体现了公平共享、更具人文关怀,吸纳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中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实行乘车优惠的建议,新增一款作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按照规定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
同时,为防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时涉及管线、管道迁移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条例(草案)》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移管线、管道及其构筑物的,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迁移方案,迁移费用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产权单位要求增加管线或者管道容量、数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提高标准的,增加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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