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 购房已五六年业主仍拿不到产权证

来源: 2017-06-28 09:14:00

王女士给记者发来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登记违约责任

房子买了五六年,但家住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的王女士一直都没觉得这房子是自己的,这“病根”就在于房子的产权证至今也没到她手里。6月26日上午,王女士向新文化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艰难“催证”之路。

“一开始觉得这小区地段不错,听了售楼中心的宣传,小区绿化面积以及居住密度都很让我认可。”为了度过一个惬意安详的晚年,2012年左右,王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近120万元,购买了位于前进大街与南环城路交会附近的绿地海域中央墅的一栋房子,“房屋面积大约有135平方米,能买绿地集团的房子,也是因为这是一家大公司,是大地产商。”她说。

但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她购房至今已经有五六年,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你说这房子住着能心安吗?房子没有名字,在法律上也还不能说是我的。”

更令她烦心的是,由于房屋没有产权证,在过户更名和房产交易等问题上,她也遇到了不少困难,“我想把房名变成孩子的都没办法,把房子卖了吧,更难!谁会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呢?”王女士表示,目前绿地海域中央墅A区有近百户居民没有拿到产权证。

为了让自己的房子尽快“名正言顺”,几年间,王女士和其他住户到售楼处找工作人员反映不下百次,“我们每次去,工作人员的说辞都不一样,一开始说手续没办完,又说钱没交上,后来还说产权证的事儿快了。”王女士称,地产商一拖再拖,超出了购房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约定的期限,“这不就是不讲信用吗?购房合同上说540个工作日就能办下来,这都超了多久了!”

新文化记者在王女士传来的购房合同照片中看到,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写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中明确指出,如果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在买受人不退房的情况下,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大约在2015年,绿地海域中央墅的多户业主向法院起诉了绿地地产集团长春海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来是我们胜诉了,地产商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法院受理期间,这么大的地产公司竟没有工作人员出面,最后就一个律师出了面。”王女士称,目前地产商只向四五家业主支付了违约金,“违约金也就一万来块钱,可是业主想要的是产权证,这样心里才踏实,希望地产公司能够赶紧让我们拿到产权证。”

另一位居民王先生也未拿到产权证,“这么大的公司,办事情一拖再拖,房产证下不来,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也这么不痛快,真的挺失望的。”

6月26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拨通了绿地海域中央墅的售楼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最快今年10月、慢的话今年12月月底就能拿到产权证。

当日下午2点左右,新文化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安大路2128号的绿地集团东北房地产事业部,工作人员称会联系项目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说明情况。随后,项目部工作人员来电表示,预计在今年年底居民会拿到产权证,但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产权证迟迟无法到手,该工作人员称他对此并不清楚。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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