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区旁禁建可能致土壤污染项目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06-23 10:12:00

(原标题:居民区旁禁建可能致土壤污染项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等,继续审议国家情报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等。

昨天,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国家情报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定国家情报法是必要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修改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则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议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清泉作了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起,在部分地方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了说明。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国歌法草案、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等情况的汇报。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肖捷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成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的协定》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了药品管理工作进展、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

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首次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了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贯彻实施该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该法和修订法律的建议。

今年3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个省市开展了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并委托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作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了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进一步贯彻该法的意见建议。

会议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访问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并赴俄罗斯出席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据新华社

执法检查

对共享单车质量建议开展检查

在昨天的开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严隽琪表示,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4个小组赴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甘肃8省市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报告,我国产品质量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与群众需求相比有明显差距。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的176种产品中有14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烟花爆竹、背提包、电磁灶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40%。

严隽琪说,近年来出现的“毒跑道”、“瘦身钢筋”以及最近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等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目前仅涉及几类产品,而且召回比例、数量、次数低,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建议加快扩大缺陷产品召回的范围,98.75%的问卷调查对象要求建立普遍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上述报告建议,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扩大适用范围。

报告称,检查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反映,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法律规定中有关质量促进等方面的内容不够,要求修改的呼声很高。

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启动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工作,就产品追溯、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等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报告称,少数生产经营者无视法律,道德缺失,肆意制假售假,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消费者质量意识弱,有的甚至知假买假,不利于打击假冒伪劣和促进企业重视产品质量。

“近期快速发展的共享单车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隐患”,严隽琪表示,建议国务院责成相关部门开展共享单车质量专项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新行业健康发展。

二次审议

国家情报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昨天,国家情报法草案二审稿提请此次会议审议。

据悉,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国家情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国家情报法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情报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也应作出相应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审稿修改为“国家对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国家对在国家情报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国家情报法既要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也要注意规范权力运行,防止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对实践中冒充情报机构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要明确对冒充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审稿关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并在草案二审稿中关于国家情报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中相应增加侵犯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责任。

此外,在草案二审稿关于处理个人和组织检举、控告的规定中,增加一款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为个人和组织检举、控告、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渠道”。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很好的修改,吸收采纳了一审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回应了社会关切,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据新华社

水污染防治

围堵执法人员最高可罚20万元

当天,会议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与初审稿相比,二审稿加大了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上限拟升至100万元。

二审稿增加河长制相关规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草案应当体现建立河长制的精神。

二审稿新增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草案还参考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天初审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也有类似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篡改监测数据最高可罚百万

二审稿还新增了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此外,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二审稿,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拒绝接受检查处罚力度加大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0条规定,拒绝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二审稿对此修改为,“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对上述情形也有规定,被检查者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可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防治

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普查

会议还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初审。该法案出台后,将扭转我国长期缺乏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的现状。

草案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规定每10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用地

据了解,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难、周期长等特点,加之历史遗留问题多,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和费用追偿制度尚未形成。

此次草案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负有不同的责任。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一般性权利、义务,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

草案还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农用地土壤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以便采取不同措施;对建设用地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草案还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扩建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草案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规定每10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弥补普查时间跨度较大的不足,还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

为在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草案规定在制定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此外,草案规定将国家和地方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有的地方还需制定专项规划。

草案还专设了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一章,规定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问题。

一是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三是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公益诉讼

拟全面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权

会议还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正草案拟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最高检自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如今试点的2年期限已到。

食安等领域行政机关不作为可起诉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草案规定,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院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作草案说明时说,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是必经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针对有些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抗拒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后,也有利于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特定条件检察院可提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五十五条新增了两款。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相关社会组织沟通,引导、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有利于形成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两个修正案草案均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的具体办法,由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制定。

超75%行政机关收到建议会纠正

曹建明表示,修正案草案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还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依法。

北青报记者获悉,截至2017年5月,各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4358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4件。提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案22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曹建明说,“试点中,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两年内13省份展开试点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

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北青报记者获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579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138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85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62件。

在案件的分布上,全部试点市(分、州)检察院和91%的基层检察院办理了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北京居民区旁禁建可能致土壤污染项目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7-06-23 10:12:0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等,继续审议国家情报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等。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