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申请更换物业被断电 长春彩虹风景小区“瘫痪”

来源:中国吉林网 2017-06-20 16:40:00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一些小摩擦是常有的事,然而,一家物业公司却在与业主发生纠纷后,擅自断掉公用电。2月25日晚8点,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因业主欲解聘物业而引发双方矛盾升级,长春市经开区武汉路彩虹风景小区的物业切断了小区电力供应。随之还有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可以看到整个小区黑漆漆一片,连小区内的路灯、摄像头都已关闭。

2月26日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被断电的住户都已经缴纳了电费,之所以被断电是因为没有缴纳今年的物业费并且想要解聘物业公司,才被物业公司强制断电。业主王先生告诉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主要是因为解聘物业引起的,他们不同意就给我们断电了。”家住4栋楼的李女士表示,“离了电根本不能过,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但这种强硬的做法让我们心里不舒服。”

为何要解聘物业?业主代表朱女士说:“我们入住小区已经7年了,目前小区被管理得非常混乱,所以我们想更换物业公司。不仅电梯经常失灵,车位管理得也非常混乱,业主因为车位频繁起纠纷;小区内的消防井也都是空的,而且住在这里一点安全感没有,不是地下停车位的车被砸就是车胎被扎。”

据了解,负责该小区的嘉润物业与彩虹风景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早在2017年1月22日就已爆发。当时物业也是采用了停电的方式将小区内所有电梯停运,让小区内居民十分不满,在小区的入口处挂出白底黑字要求物业离开的条幅,后经媒体介入小区才恢复供电。而本次停电针对的不仅是电梯,包括有线电视、网络等全部无法使用。有业主对物业的种种手段非常气愤:“居民强烈要求你们退出,为啥就不走呢?”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嘉润物业电话,但均未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

北京天池君泰长春分所任玲律师表示,“水、电本就是小区业主生活的必需品,物业公司不应以强制断水、断电作为手段,要求业主交纳各类费用和解决其他问题。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正常服务,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如果拒交,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要求缴纳,但不应当采取停电的方式;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也有权解聘该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强制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有权拒交物业费。”

对于断电一事,国家电网长春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该小区停电部分为物业自维设备,与电网企业无关。相关问题业主还应与物业协商,供电公司人员已到现场进行调解,目前断电已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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