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四年四地多项目涉无证售楼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7-05-10 15:24:00

近日,万科在西安的12个房产项目涉嫌无证违法销售,被西安市房管局暂停万科在该地区的所有开发项目的网签销售,暂停受理其新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事实上,这并不是万科第一次被曝光无证售楼。自2013年起,万科在南京、福州、武汉三地就曝出无证销售楼盘的情况。而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购房者将很难追回定金或认筹金。 

记者联系万科集团负责媒体采访的公共事务部人员,但截至发稿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2017年西安:万科12个项目涉无证销售 

4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万科项目涉嫌违法销售的公告》显示,包括万科城市之光、万科东方传奇、万科·金域华府、万科幸福里、万科金域国际、万科翡翠天誉、万科金域东郡、万科翡翠国际等12个项目涉嫌无证违法销售。

公告称,即日起,暂停万科下属公司在西安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网签销售,暂停受理其新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依法对其严肃查处。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西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万科城市之光”项目售楼部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取了电脑中的数据,暂扣了保险柜中的票据,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且现场约谈了西安万科副总经理,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接受调查处理,暂时查封了售楼部,并安排监督员蹲守。

上述负责人还强调,暂停被曝光项目涉及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停止其代理销售活动,并依法对其处理。此外,“由局纪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2016年南京:万科新盘无证售房 

西安万科的违规操作并非是万科第一次被曝出无证销售。

2016年1月,万科位于南京老城南安品街的万科安品園舍项目,其施工现场除了建设用地规划公示外,并无任何预售相关的证件。查询南京网上房地产网,也未能查到该楼盘领取销售许可证的信息与备案记录。不过万科安品園舍的置业顾问却直接表示定金100万交了房子就是你的。

据中国江苏网报道,这种行为对开发商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但对购房者而言却隐藏着不少风险。相关业内人士透露,“购房者首先必须缴纳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对这笔钱,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到时只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2014年福州:豪华楼盘也无证违规出售 

2014年12月,有媒体爆料福州北江滨CBD的万科金域中央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超高层豪宅,每套需要一次性付款三四百万元,且暂不能办产权证。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由于万科金域中央45层以上的超高层,由于受到限高影响,暂时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由于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售卖,所以通过租赁形式进行经营处置。

对于可否租赁,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用于租赁是允许的,但是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有律师表示,出租本身并不违规,但是涉及住宅的问题,就需要慎重对待,且没有产权证,从本质上说,房屋并不属于租客所有,权属也仍是属于开发商。

如果存在部分楼层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部分楼层又不能办理,说明这里头就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本身就是风险,将会影响到整栋楼的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一旦不能完成验收,那么就无法达到交付的标准。此外如果要求一次性交付欠款,“租客”也会面临最大的风险。

2013年武汉:无证预售被计入不良信用档案 

另外在2013年10月,武汉万科金域蓝湾就曾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提前近半个月对外认购开盘卖房。

据人民网报道,万科·金域蓝湾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与博学路交汇处。资料显示,武汉万科金域蓝湾D5栋、F2栋均于9月28日正式开盘。而武汉市房管局官方网站显示,开发商武汉万科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10月10日才取得D5栋、F2栋楼预售许可。

参加了当时武汉万科金域蓝湾D5栋、F2栋楼盘认购会的消费者表示,之前曾有关于武汉碧桂园生态城违规无证售楼的报道,就对所在的楼盘是否存在同样的状况产生怀疑。

经武汉市房管局证实,武汉万科金域蓝湾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提前销售情况属实。武汉市房管局也将万科金域蓝湾D5#、F2#楼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有上市房企内部人士表示,房企对拿地到销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地方政府的审批速度,有时往往跟不上开发商的步伐,导致开发商不能如期拿证卖房,就会选择铤而走险打擦边球。

监管部门:无证售房实属违法 

2016年10月10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无预售许可的房屋,严禁买卖。

而全国各地房管局也曾三令五申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售房,是绝不允许的。“五证不全”就公开售房的楼盘一经查实,执法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国际金融报》报道中表示,按照常规,房企违规操作的多数原因是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要取得预售证,会有很多条条框框,但在复杂的程序下,房企往往“等不及”。

业内人士指出,“很多房企在预售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也不会到监管部门去磨嘴皮,而是擅自销售楼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规定强调,“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订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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