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销售主管和经理,利用在公司售楼部工作的机会,对外谎称购房有优惠卡、优惠券等优惠政策,借机骗取了17位客户的16.34万元。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钱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钱某在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任销售主管, 刘某任销售经理。2012年该房地产公司靖西分公司在靖西市开发小区项目。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钱某和刘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合谋,在公司并不存在优惠卡、优惠券、贵宾卡、贵宾券、购房定金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向客户谎称存在这些优惠,让客户向她们支付钱财购买了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 “优惠”项目,并承诺只要购买这些优惠政策,在购房时即可享受低折。遂两人前前后后共骗取17名客户的钱财共计16.34万,所骗来的钱财两人平分。
楼盘开盘后,客户们得知该楼盘并没有任何优惠卡、优惠券、贵宾卡等优惠政策,遂纷纷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是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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