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冀交界地区与北京统一规划 严控房地产开发

来源:中国网·地产中国综合 2017-03-22 08:12:00

(原标题:河北这些地方与北京统一规划!住房、交通等要有大变化)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我省京冀交界地区要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创新规划管理体制

由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

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建立交界地区上述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有关交界地区县(市、区)各项规划经联合审查后,按照原管理层级审批并印发实施。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

涵盖2市7县市区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

统筹两大区域5000平方公里

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优化产业分工与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交界地区协同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

推进交界地区与北京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推进北京城市轨道服务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交界地区综合客货枢纽建设,重点推进固安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交界地区与北京同步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车辆及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017-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和80%。

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交界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严格限制超高建筑项目

完善交界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和超高建筑项目。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交界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在交界地区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1、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强化区域通风廊道和绿楔建设,合理设置城镇组团之间的生态过渡带,防治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

2、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禁止新建项目占用水域。

3、加快构建京冀生态廊道,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

4、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5、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6、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统一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

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物间距管理,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旧城改造应根据拆迁量严格控制。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与北京市建立交界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房源等向社会公开。

强化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严禁企业及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严控人口规模

根据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确定交界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

严格交界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前置条件,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严格落实属地调控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动人口大量聚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制交界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

推动交界地区医疗机构优先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提高交界区域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养老福利便民化,加强交界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外延。

通过组建跨区域医疗集团、专科帮扶、医院托管、建立会诊转诊机制等方式,推进交界地区医疗资源之间长期、稳定合作。

支持廊坊、保定市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盘活现有编制总量,加大动态调整力度,重点向燕郊等重点区域予以倾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保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

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在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强化交界地区城镇布局、生态空间、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衔接协调和有效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坚持统筹推动。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优化产业分工与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由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建立交界地区上述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有关交界地区县(市、区)各项规划经联合审查后,按照原管理层级审批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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