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2017年1月3日起,我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不动产权属转移需享受购买一、二套房优惠政策的,当事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直接至地税窗口,由地税部门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联网开具《一、二套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不再需要专门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档案查询窗口开具。
税务部门提醒,身份证明材料为军官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非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损坏无法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信息的纳税人,仍需按原办法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档案查询窗口开具。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的纳税人也需按原方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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