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10-05 11:32:00

中国网·地产中国快讯 10月4日深夜,南宁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重申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预售管理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将被严肃查处。

《通知》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即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该规定在约束开发商行为的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严防开发商出现捂盘惜售行为。捂盘惜售行为一方面可能会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另一方面可能在为坐地抬价“打基础”,无论何种后果,都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通知》也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隐瞒销售情况,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价格监管实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为避免开发商开盘时虚高报价,《通知》要求,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申办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同时,市住房部门将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就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住宅合理销售价格。

在明码标价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同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实行一套一标,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南宁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10-05 11:32:00
10月4日深夜,南宁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重申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