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洗澡中毒死亡 房东该不该担责?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9-19 14:55:00

原标题:租客洗澡中毒死亡 房东该不该担责?

近日一则“租客洗澡中毒死亡,房东到底该不该担责?”的新闻引争议,有人认为应该担责,从签订住房合同起房东就应该保证出租屋的安全性。另一方认为,不必担责。因为导致租客死亡的热水器、煤气罐并非由房东提供,而是彭先生承租房屋后自己安装。另外,由于彭先生承租后更换了房屋门锁,所以房东在房屋出租后便再没有进入该房屋,对热水器的情况不知情。因此,不存在过错。那么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判决呢?房东到底该不该担责?

去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一出租屋内,租客彭先生因煤气中毒死于出租屋内。彭先生生于1980年7月,其生前为某咨询公司职工。为了上班方便,2009年7月起,彭先生在天河区长兴路租了一间出租屋。出租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显示娥姐为该房屋所有人。事后,彭先生母亲张婆婆认为出租屋不符合出租条件,导致儿子身亡,于是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承担主要责任,进行赔偿。

2015年3月9日,彭先生被发现死于天河区长兴路出租屋浴室内。根据民警、法医的推断,彭先生死亡时间约为3月6日(被发现之日三天前)。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长兴派出所于2015年3月9日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彭先生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得知儿子死讯,彭先生的母亲张婆婆认为,娥姐的出租屋不符合出租条件。儿子煤气中毒,房东娥姐应负主要责任,于是将房东告上法庭。

法庭上,张婆婆表示,出租屋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未申报和缴纳出租屋综合税,也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符合居住和出租条件。且该房屋没有通风设施,娥姐提供使用的热水器不符合安全标准。上述情况导致彭先生在出租屋的浴室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娥姐未保障出租屋的安全性,存在过错,应对彭先生的意外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房东娥姐则认为自己十分冤枉,娥姐辩称出租屋内的热水器、煤气罐并非由自己提供,而是彭先生承租房屋后自己安装。另外,由于彭先生承租后更换了房屋门锁,所以娥姐在房屋出租后便再没有进入该房屋,对热水器的情况不知情。因此,不存在过错,彭先生的死亡与自己并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曾派人前往涉案出租房进行现场勘察。经勘察确认:涉案热水器为全自动燃气热水器,机身标签显示制造日期为1995年9月,并载明“热水器必须安装在浴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热水器的制造日期为1995年9月,而彭先生从2009年7月份才承租涉案房屋,该热水器的使用年限已有约14年,早已超过安全期限。涉案热水器上标注有“特别忠告,热水器必须安装在浴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的字样,但涉案热水器却安装在室内,所以涉案热水器存在安装不当的情形。

娥姐作为出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安全居住的房屋。结合本案热水器的使用年限和安装情况,以及死者彭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情形。法院认为娥姐应对彭先生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判决娥姐赔偿张婆婆物质性损失34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租客洗澡中毒死亡 房东该不该担责?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09-19 14:55:00
近日一则“租客洗澡中毒死亡,房东到底该不该担责?”的新闻引争议,有人认为应该担责,从签订住房合同起房东就应该保证出租屋的安全性。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