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及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一项《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除外。此举旨在加强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提高全省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今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病人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但要遵循世卫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
全省各三级医院要配合取消门诊输液要求,迅速调整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制度。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病人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注重有针对性的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科学规范进行静脉输液的宣传,纠正医患双方的不良用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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