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10万元 状告物业失职获赔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9-09 08:57:00

  家中被盗损失巨大,抓到小偷后财物却追不回来,物业该不该为此负责?在游戏厅打游戏,因别人一句“失火”的玩笑话,结果逃离现场时脚被划伤,能不能索赔?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自己的损失,我们究竟该如何维权?昨天,南京市鼓楼法院以及秦淮公安分别发布典型案例,教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李自庆 秦公轩 黄忠惠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案例1

  家中被盗,告物业获赔1.5万元

  家中被盗损失数十万元,小偷抓住了,可钱财已经被对方挥霍一空。面对巨额损失,业主刘先生觉得小区物业管理失职,否则自己家也不可能会被盗。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20万元。

  事实上,有过类似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数,不少人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最终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刘先生起诉后,南京市鼓楼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其损失15%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2014年5月18日傍晚6点左右,家住河西某小区的刘先生锁好门窗出门办事。晚上9点半回家的时候,发现房门反锁,阳台窗户被打开,家中遭窃贼洗劫。刘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窃贼共偷走家中现金、金银首饰、玉器及白酒等,总价值约合人民币数十万元。

  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侦查,将窃贼楚某抓获。据楚某交代,他共偷走现金5万元以及20多件黄金首饰,不过这些都被他挥霍一空。

  自己的巨额损失无法追回,刘先生心有不甘,他认为小区物业在管理上存在失职,小区有监控,还有保安巡视,居民进出必须刷卡,“如果不是物业失职,小偷也不会得逞,物业必须要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

  为此,他多次找到小区物业讨要说法,但均遭拒绝。气愤之下,刘先生将当时的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法庭上,经过核实,法院认定刘先生损失约10万元。

  而对于刘先生的说法,物业表示,在日常管理中,物业公司已经安排安保人员进行巡视、监控,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本身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审理该案的法官在小区调查后得知,事发前后,业主是刷卡进入小区,对大多数来访者登记身份后放行,但有时保安也会根据个人判断直接放行。

  此外,物业虽然在小区内装了监控探头,但这些探头覆盖不到刘先生家的阳台窗户。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在对小区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导致小偷从小区大门进入小区并翻窗进入原告家中行窃。

  最终,南京市鼓楼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刘先生损失15%的责任,赔偿刘先生1.5万余元。

  案例2

  小伙脚被划伤,店家赔偿2000元

  听到有人喊“失火了”,小伙吓得赶紧往外跑,结果脚被游戏厅里的玻璃划伤。

  9月4日下午4点多,秦淮公安分局夫子庙派出所接到小王的报警电话称,自己的脚在某游戏厅被划伤了,需要民警帮助。

  民警赶到游戏厅后,发现小王正在和店内的工作人员争执。小王告诉民警,下午他正在游戏厅玩游戏的时候,突然听到有人在喊“失火了”,吓得他赶紧就跑,结果被店内的玻璃碴划伤了脚。

  “游戏厅里怎么会有散落的玻璃碴呢?”对此,店家表示,因为游戏厅人员混杂,他们也不确定玻璃碴是什么时候散落在店里的。

  店家告诉民警,当时游戏厅人比较多,可能是有人开玩笑喊“失火了”,没想到小王信以为真,这才导致被玻璃划伤的。民警随后将小王送到医院进行伤口处理,缝了4针。在民警的调解下,店家答应赔付小王2000元。

  警方提醒:游戏厅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人流量相对比较大,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定期检查,为消费者排除安全隐患。(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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