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筑“高墙”设防“野蛮人”中国宝安稳固“后院”强势推进转型)
当下,资本市场最大的热点莫过于举牌概念股,而在诸多资本的追逐下,相关个股的表现也是一飞冲天。然而,资本市场频发举牌的背后,也引发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的警惕。
为了避免走万科之路,部分上市公司未雨绸缪,纷纷修改公司章程,用以阻挡市场上“野蛮人”对公司稳定发展带来的威胁,中国宝安就是其中一家。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中国宝安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显示,中国宝安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很容易成为被举牌的目标。
股权分散易招“觊觎”
修改公司章程设卡
6月7日,中国宝安发布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在公司原章程中的第十条内容中,加入以下条款:“当公司被并购接管,在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上述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宝安修改公司章程的目的就是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而《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发现,中国宝安属于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持股5%以上的股东仅两家,分别是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1.91%;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7%;其他股东持有上市公司82.52%的股权。
从股权结构来看,中国宝安因股权相对分散而容易成为被举牌的标的,而修改公司章程显然是为了提前做好防御。
事实上,在A股公司中因担心被恶意收购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还有兰州黄河、海印股份和友好集团等公司,不过,中国宝安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一事还是遭到交易所的问询。
6月7日,深交所向中国宝安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相关条款制定的原因、背景及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等问题。
6月21日,中国宝安对交易所的关注函进行了回复。中国宝安表示,由于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容易成为被举牌目标,公司董事局基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防止恶意收购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混乱,特向股东大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增加有关条款。
对于中国宝安这样的条款设定是否存在限制股东权利、损害股东基本权益的问题的问询。中国宝安认为,这些条款本意在于防止收购方权利滥用,促使收购方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出现混乱,从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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