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鼓励老龄化小区“变身”养老社区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7-20 08:46:00

原标题:鼓励老龄化小区“变身”养老社区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本市力争用三至五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将探索出台适应未来重度老年社会的适老化住宅标准,鼓励开发适老社区,方便集中养老。

鼓励开发适老社区

按照实施意见,明年,本市将探索出台适应未来重度老年社会的适老化住宅标准,按照平房区、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等不同类型,对社区布局结构、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鼓励社会企业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开发适老社区,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方便。

2018年,针对老年人口比例较大的老旧小区,制定并落实置换房产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房屋置换,使老年居民相对集中居住,将小区改造成养老社区。

本市还将出台家庭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标准,由政府出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配备基本适老辅具。有条件的老旧多层住宅楼还将加装电梯,相关部门将简化工程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腾退厂房校舍

优先用于养老

本市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本市社区托老设施实现每千人用地面积130平方米,老年活动场站实现每千人用地面积25平方米。

目前,本市已出台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确保新建配套养老设施顺利移交,开展服务。2018年,所在区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属于公共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承担养老功能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政府要无偿或低价提供给社会力量管理运营。

本市将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设施和场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疏解腾退的厂房、校舍、培训中心等设施,要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农村闲置房屋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保障房试点

老人子女同步选房

全市还将开展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等。

本市支持家庭履行照料责任,通过经济补贴、服务支撑和技能培训等,帮助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同时,研究制定经济困难居家养老子女护理补贴政策,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并方便子女在老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将试点老年人与子女同步选房,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子女家庭就近居住、就近照顾。

同时,本市依托养老机构、社区养老驿站等平台,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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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本市力争用三至五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将探索出台适应未来重度老年社会的适老化住宅标准,鼓励开发适老社区,方便集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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