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地块被法院“乌龙”拍卖 闲置逾20年

来源:中国网 2016-07-14 14:19:00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负债3700万,辽宁一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该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再次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推到了社会的聚光灯下。对于最高法周强院长今年两会期间表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社会公众也极为关注。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在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努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也表示:目前有部分法院存在具备执行条件,但法院没有及时执行到位;也有部分法院存在对审结完毕的案件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的情形。

例如,位于深圳市闹市区的一地块被法院错误拍卖,而法院在后来也进行了纠错,重新下发了裁定书。但是,这个已生效的裁定书至今未能执行,导致该地块闲置超20年之久,并成为执行难的典型案例。

法院乌龙拍卖引发案外人“躺枪”

此前,人民网曾以《深圳闹市区一地块闲置逾20年 被通报5年仍未获处理》为题报道深圳一地块的闲置多年未获处理的新闻事件。

该文报道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中学北侧编号为T402-0014地块,如果从1994年的出让时间算起,这宗地块已经在闹市区闲置了逾二十年之久。该地块曾出现在2010年国土部核查通报的全国闲置土地黑名单中。

据了解,T402-0014地块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项目地块在1994年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出让给深圳市圳宝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占该项目地块45%(自用)和55%(可进入市场)的权益。

在1997年前后,由于中建公司自身原因,中建公司退出了T402-0014地块项目的权益,经深圳市国土部门批准,其所拥有的该地块55%的项目权益由深圳市雪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继,也就意味着该地块至此由圳宝公司和雪纳公司分别拥有项目地块45%和55%的权益。

几乎与此同时,该地块权益方之一圳宝公司因债务问题遭诉,1997年,深圳市中院因圳宝公司债务纠纷,下达(1996)深中法执拍字第399号民事裁定,将该T402-0014地块100%的开发权益拍卖以清偿公司债务,竞得方为深圳市锦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随后,雪纳公司以拥有深圳市中院裁定拍卖物T402-0014地块55%的开发权益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深圳市中院在2004年立案并对T402-0014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雪纳公司提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历经近十年的审理。之后,深圳市中院在2011年7月下达的(2010)深中法执监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本院将T402-0014地块100%的权益认定是圳宝公司所有,属于对案涉地块的权属没有查清,将其全部作为圳宝公司的财产予以拍卖亦是错误的,该拍卖裁定违法,应予撤销。雪纳公司对本案的异议请求部分理由成立。”随后,经锦银公司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复议,深圳市中院于2013年7月又下达(2012)深中法执外异字第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T402-0014地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55%权益的执行。”

该地块从1994年出让后,由于法院的原因,受让方、竞买方均无法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闲置至今已逾20年。

事实上,对于T402-0014地块,目前深圳市中院共有两份生效裁定书,即关于锦银公司拥有该地块100%权益的裁定书和中止该地块55%权益执行的裁定书,据两家公司的代理律师介绍,之后深圳中院理应对未中止执行、属于锦银公司所有的45%的权益过户提供法律支持,解除地块查封。但是,深圳市中院对此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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