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交购房人使用前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7-04 09:52:00

 网友提问:
 本人2012年全款购买银浪温馨家园二期房屋一套,至今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未接房。去物业询问居然产生取暖费7000元。请问,这取暖费应该我承担么?我都没接房子,钥匙也在物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回复如下:
 你好!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44条规定,“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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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交购房人使用前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07-04 09:52:00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44条规定,“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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