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子俊) 今天起,我市将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在国家、省未出台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之前的临时过渡期,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暂按原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
记者看到,在南京市物价局的函件中明确提出,在国家、省未出台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之前的临时过渡期,市房产局房屋登记费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费,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暂按原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其中,住宅不动产登记80元/套,非住宅不动产登记550元/ 件,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
如果是向多个权利人共有的房屋核发证书(证明)时,每增加一本证书(证明),加收工本费10元。自行申请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换发为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已经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为不动产权证书时,每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
除上述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外,其他情形的不动产登记原有效收费政策及收费减免政策按原标准继续执行。国家若出台新的不动产登记费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此外,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建设用地调查勘丈服务费移交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除了主城区外,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都是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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