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落地近一月 省国税局地税局回应三大热点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5-25 08:01:00

原标题:全面营改增落地近一月 省国税局、地税局回应三大热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涉及全国1000多万纳税人,全年减税规模达到5000亿元。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面增值税时代来临。

可是为什么我家楼下饭店老板拿着增值税的税额吐槽说加了税款还要涨价呢?不要听他忽悠!

昨日,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南都专访回应全面营改增中的三大热点疑问,现场给记者以实例算账———营改增,饭店涨价没有理由!

问:酒店老板“哭”交多了税,是真的吗?

答:税负降低不少,涨价是唬人

“营改增”,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

省国税局、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营业税,就是对营业额征税,应缴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比如饮食业为5%.举个例子,比如老李开了一家幸福大酒店,这个月的营业额为100万元,酒店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那么他要缴纳1000000×5%=50000元营业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部分征税,通俗地讲,就是老李酒店的经营收入,减去他经营酒店的成本,剩下的部分(也就是增值额),才用来征税。比如,老李开的这家幸福大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本月收入了100万元。同时,酒店采购枕头被子、桌子椅子等的过程中也是交过税的,这就是进项税额。假如本月采购这些材料的进项税额为28000元。按照增值税税率,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那么,他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00000÷(1+ 6%)×6%-28000=28604元。以前交50000元,现在交28604元增值税,比以前少多了。

如果你去一家餐馆吃饭,老板指着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说加了这么多税款。其实他是为了多收钱!

广东省税务部门提醒各位街坊,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分列是税法的法定要求,是由增值税价外税的特征决定的,并没有比以往增加税收负担。

问:营改增到底怎么给我省钱了?

答:增值部分才收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再以举例作解释。小张是卖面包的,一个面包卖2元,收营业税的话,就会按2元的一定比例来收。但是小张说,之前卖给我面粉的那个人不是已经交过税了吗?我再交,不就存在重复收税的问题吗?那么税务局就问:“你面粉多少钱买的?”小张说“1 .5元”,税务局说,“好,按你这个面包增加的价值0 .5元(2元减去1.5元)来收税”。

这就是增值税的“增值”的意思。这里,就消除了重复收税的问题,也让企业清楚知道自己增加的价值是什么。

同时,还有一个好处,小张回答的1.5元也是有据可查的,那就是增值税发票。因此,广东税务部门提醒市民,经营中特别注意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正规获取,这是重要的抵扣税款依据。

问:增值税发票单独列“税款”和“金额”,我要多掏钱吗?

答:让你消费明明白白,不用多花钱

税额单列,作为消费者的你一眼就能看出自己购买一件商品或一项服务交了多少税。省国税局负责人介绍,在营改增之前,面向消费者的流转税,大多是价内税,也就是说税款隐藏在产品价格里,比如消费税、营业税,企业对外报价都是含税的价格,消费者很少知道自己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也在间接缴税。

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是在商品价格之外单独列明的,税法明确要求,纳税人销售应税商品时,需要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也就是价税分离、价税分列。不管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都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件商品对应的税款是多少钱。以餐饮企业为例,餐厅标注的菜品价格中已经包含增值税在内,因此营改增后,消费者从餐饮企业获取的增值税发票上会分别标注金额、税额以及价税合计,而价税合计就是消费者支付的菜品总价。因此你不用多掏钱。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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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落地近一月 省国税局地税局回应三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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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涉及全国1000多万纳税人,全年减税规模达到5000亿元。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面增值税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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