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过程刻意欺瞒成争议主因
对于争议的产生,除了项目用地年限不同程度缩水的事实,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隐瞒成为主因。乔弘模范生业主刘先生就表示,开发商没有任何的公示,销售人员面对购房者的询问也是避而不谈,等买了房才发现土地年限缩水严重。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还普遍出现在松苑雅居、新湖丽园、一品中央等项目的销售过程中。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等到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交易达成,作为主管的市国土部门就陷入尴尬。面对市民在该局网络问政平台的咨询,业主能否要求开发商补地价?该局无奈表示,住宅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但也可以少于70年。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用地使用年限必须是70年才可以售卖商品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权力强制开发商必须为业主补足70年土地使用年限。
该局地籍科科长谷文清同时也表示,尽管在国土的范畴尚无相关法规要求,但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年限与所购商品房用地实际使用年限不一致,购房人可按合同法向开发商提出按合同约定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要求,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谷文清同时介绍,尽管该局无法强制企业来补地价,但对于企业前来给土地延期将积极办理。他说,现在已经有很多楼盘来申请,毕竟房屋土地年限长一些,房屋价值也会更高一些。
前两年处于争议漩涡的宏益公馆楼盘就是成功续约的例子。面对业主质疑还未入住,房屋土地年限就已经少了20年,开发商宏益地产数度申请延期,最终在2014年底(业主收楼)前完成土地延期。记者从开发商内部人士了解到,土地续约花费接近2000万元,然而开发商的举动赢得了业主的认同。
面对近期该开发商新楼盘宏益花城的入市,此前在宏益公馆置业的刘先生就准备去看看,开发商能够坚守诚信,买得也放心。
买卖双方应该双向选择
不单是续约的楼盘能够得到业主理解,即使是开发商未续约,能够提前告知,市民消费得明明白白事实上也能避免很多关于土地年限的争议。
位于惠博沿江路周边的华泓星岸城,由于开发商是在上世纪末拿地,当前组团地块土地年限遭遇缩水。在当前的市场下,开发商选择对后续开发地块续期,而前期面江的地块则维持原状。据了解,一线沿江部分房源所处地块当前仅剩40余年期限,而后续地块则已补缴。结合不同阶段的价格表现,以及不同地块所拥有的景观资源不同,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开发商的这一做法也得到了业主的理解。
范忠洲坦言,在楼市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对于开发商还是业主,买和卖都应该是双向选择。对于开发商而言,做好公示,不欺瞒业主。在价格上,年限短价格就卖低一点,年限高就卖高一点。同时,业主如果对楼盘土地年限有质疑可要求开发商补缴后再购买,若开发商不愿补缴,购房者另外再选购即可。
事实上,在即时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土地年限的不一样也会带来房屋价值的高低变化。惠州新世纪房产总经理李雁豪就介绍,房屋土地年限平常一般不会太被关注,但如果年限太低只有二三十年则会让业主担忧。买过去住几年土地年限就到期了,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怎么办,但这种不确定性会让客户另行选择,除非房屋价格优惠太过明显。
在这一问题上,江北金鼎雅苑的做法值得肯定。楼盘自去年7月份开盘以来,在营销中心设置了提示,明确告知购房业主该项目土地年限到2063年,剩下47年。而项目通过持续的特价房策略,以及长期低于片区其他项目的定价受到关注。已在该项目置业的购房者刘大为面对记者询问是否担心时直言,什么价格买什么产品,不是大问题,这个价格能接受。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全谈及这一问题也直言并不是大事。他说,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到如何续期则还需等国家的进一步规定。市民对此其实无需太过担心,但同时也介绍,对于购房者而言肯定是希望买的是土地年限满70年的房子,这对于后续的交易价值还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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