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发限购令 商品房价格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调价

来源:新京报 2016-04-22 08:50:00

记者今日获悉,河北香河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2016年4月2日以后,非香河本地户籍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本县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香河本地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本县住房的,暂不允许在本县行政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3月份以来,廊坊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尤其是环京县(市)房价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4月1日晚,廊坊市发布该市房地产调控意见,就重点完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提出9项具体措施。其中规定,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此次香河限购能否抑制环北京房价的大涨,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这项限购政策对抑涨作用不大。

“只允许买一套房无可厚非,但买多套的人并不多。无论从自住,还是从投资来说,会有多少人去香河买第二套房或多套房?”陈志认为,环京房价的大涨,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者囤房,开发商炒作,最后造成房价哄抬,把风险转嫁给买房人。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香河出台的文件中,对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这样的表述: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无证预售、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宣传、哄抬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和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陈志表示,要真正抑制环京房价的大涨,需要当地政府有全局观念,真正下决心打击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次文件中还明确,严格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前应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新备案商品房项目价格以目前该县区域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参照周边区县价格,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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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河北香河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2016年4月2日以后,非香河本地户籍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本县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香河本地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本县住房的,暂不允许在本县行政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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