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浙江省联合调研温州宅地使用权续期

来源:新京报 2016-04-21 07:24:00

原标题:国土部调研“土地证到期”问题

浙江温州市区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而引发的争议,连日来持续引发关注,曾在此前发生过相似事件的深圳、青岛,也再次成为焦点。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针对部分城市出现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正积极采取行动,着手调研指导问题的解决。

昨日8时许,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随后,新京报记者致电国土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办法会在调研完成后回应。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该局已经针对温州市区一部分因历史原因划定使用权为20年的住宅土地,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但目前只是初步草拟,政策内容需要上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及国土部后,才能对外公布并实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涂高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目前除了深圳可能会有与温州类似的情况外,大多住房还远未到期,是否需要续期缴费尚无定论,具体如何续期还需要等待中央制定政策。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俊祥则表示,现在网络上热议的关于温州、深圳等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规定,温州的解释是一种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金的情况,不是续期要交的钱;而深圳则是缴费续期的规定标准。“无论是温州也好,深圳也好,当地只是做尝试和试点,地方最多只有建议权,没有制定权,等国家规定出来了还是得执行国家的。”

昨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召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研讨会,来自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问题进行了讨论。

交锋1

土地续期是否应收费?

温州、青岛、深圳等地出现的因曾经的政策原因而出让的20年、30年的土地,如今面临续期,是否收费,是备受关注的争点。这也是昨天的研讨会上,学者们集中讨论的问题。

“现在法律已经很明确,土地最高使用期是70年,但是许多地方在出让时,不是按70年办的。”著名法学家应松年认为,以此推论,依照法律规定来办,未按70年期限出让的土地,续期也就不应该收钱,“到了70年以后怎么处理,就要经过按重大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办。”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也认为,不应收费。“我们土地制度里,已经确定了土地出让金制,是一次性的收取费用,政府其实是透支性的收取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续期以后再续费,对于老百姓不公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为,应该收取续期的费用。“当初国家按照20年到70年的不同档次来出让土地,也就是说,选择20年期限的,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少的。”刘莘说,如果这部分土地在到期后免费续期到70年,对于当初直接交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人来讲是不公平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保玉也认为,如果续期是免费的,那么就会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都会选择购买最短期限,“这样我们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就等于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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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区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而引发的争议,连日来持续引发关注,曾在此前发生过相似事件的深圳、青岛,也再次成为焦点。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针对部分城市出现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正积极采取行动,着手调研指导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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