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州住宅用地产权到期并非个案 “自动续期”亟待细则
近日,温州商品房的土地年限到期如何续期引发普遍关注。
4月18日,温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士在电话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有关“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三分之一”存在误解,目前全国层面尚无土地年限续期如何执行的实施细则。
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摸排,仅在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过期的房产就有600多套。到2019年底到期有1700多宗,主要集中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特定区域、特殊时期的特定房屋。
“截止到目前,还没有1例续期成功办出,为尽快解决,方案正在研讨中,目前尚未确定。” 温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士如是介绍。
当日上午,温州市委、市政府已专题听取温州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工作汇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并非是孤立个案,也不是首次出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事件,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青岛、济南、深圳都遇到此情况,且都在市级层面提供了解决方案。
“根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是否有偿续期,如果有偿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如何缴纳,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原国土部地籍司副司长向洪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向洪宜称,房子陆续到期怎么办,并非是一个部门说了算,也不是财政部或者人大法工委能定的,需要整体研究。
温州并非个案
温州房屋土地使用产权到期问题并非个例,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青岛、济南、深圳都遇到此情况,且都在市级层面提供了解决方案。
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实例。1980年开始建设的国商大厦是全国第一栋商用写字楼,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
2004年,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交地价一次性交付,到期不办理续期或申请未获准,则原有土地使用权消灭,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其中,青岛拟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标准,以基准地价的60%补交土地出让金。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温州被误读的“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三分之一”的方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该方案采取的是市场评估价,相比之下,深圳和青岛采取的是按基准地价折扣。
“20年的居住用地使用期限本身就短,且业主在购买之时还有时间的选择成本,按照当前的市场评估价计算肯定不合理。”邹晓云如是介绍。
不过,“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三分之一”并非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实际续费标准。4月18日,温州市国土局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有关“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三分之一”存在误解,目前全国层面尚无土地年限续期如何执行的实施细则,目前方案尚未确定,也在研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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