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国土局:“土地收让金”系误读

来源:南京日报 2016-04-18 09:25:00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

记者就此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温州市国土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还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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