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上升级版限购令 昌平居民换房失败成“北漂”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3-31 09:43:00

拖着拖着买房的资质没有了

“卖方不想卖房了,就是想违约了。”杨池因为已经签了合同,满心认为会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面,房价的暴涨也让他很难承受新的房价。

在与卖方见面的一天之后,通州出台了升级版的限购令。规定明确,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杨池审核通过购房资格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再次申请。他开始担心资质过期而无法购房。

“我没有在通州区的社保、缴税记录,我有点担心这个事情。中介人员一直告诉我,房子的草拟网签已经进行了,只要这个网签不撤,我就具有资格购买通州的房子。这样属于在途的合同单子,这样的单子不受限购的影响。”杨池说,在他的心里,一直认为自己还具有购买通州房屋的资格。

几次沟通后,卖方依旧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十多天后,杨池向法院提起诉讼。

杨池说,因为出卖方的原因违约,自己握有充足的证据。“我就一直坚持认为我还能继续买这个房子,也就维持原来的诉讼请求,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2015年12月中旬,法院打来电话通知杨池去领判决书。“当时我还挺高兴的,我觉着肯定是胜诉了,毫无疑问。”

看到判决书,如同晴天霹雳,“我败诉了,我不具备在通州买房的资格。”

出卖方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杨池在7月中旬失联了10多天,导致双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杨池有过错,有违约行为。

“出卖方辩称十余天联系不上我,我没有失联,就算是这样,也可以通过微信、中介各种手段找到我。”在杨池看来,他卖掉房子属于背水一战,“况且房价在上涨,干吗要去违约呢?”

在判决书案件审理中写道:杨池购房资格通过审查后,杨池及经纪公司多次联系出卖方进行网签手续,出卖方表示不同意卖房,故一直未与杨池办理网签手续。

判决书中写明:现杨池不具备通州区购房的相应条件,且双方并未办理网签手续,杨池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后的违约金诉讼请求,依据不足。

提起另案诉讼索赔80万

通州的房子无法购买,杨池开始继续看房子,上涨的房价让他无力接受。“只能越看越小,越看越远,燕郊、香河的房子都在看。”

2015年12月份的时候,杨池打算买的某小区近似户型的房价已上涨了90多万元。“到了现在,同样的户型,比我买的时候要差150万元左右。自己卖掉的昌平小三居,也涨了100多万了。”

卖掉自家房子后不久,杨池一家租房住,又回到了2009年之前租房的生活状态。“现在房子这个话题,都不敢在家里说,一提及就是懊恼和苦闷。”

2016年3月15日另案起诉的庭审中,杨池在起诉书中要求返还房屋涨价损失的80万元。“同时提出具有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鉴定,还需要等评估的鉴定结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明生认为,在买卖过程中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卖方推诿并不愿出售房屋,进而耽误网签而无法购房。另一方面,合同当中有无明确约定办理网签的时间。

“如有证据与合同中的约定时间,显然出卖方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出卖方存在违约。”卢明生说,买房人因此失去了购买房屋的资质,而房屋又出现较大幅度溢价,买房人的损失应由出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与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进行裁定。

出卖方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自己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买卖环节中自己并无责任。

“我可能是命里该有这一劫,但是没有契约精神和行为准则,确实让人感觉到很可怕。”杨池现在很无奈,即使判决违约赔偿,也弥补不了自己购房资格的丧失。“房子已然成了一块心病,成为自己肩头的负担,无法逝去。”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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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上升级版限购令 昌平居民换房失败成“北漂”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03-31 09:43:00
杨池(化名)卖掉了自己位于昌平区的房屋后,于2015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约定杨池购买卖方名下位于通州区的一间三居室,当天杨池支付定金2万元。同日,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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