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探索农村“土改”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暂受阻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3-24 08:05:00

(原标题:成都多方向探索农村“土改”)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包括广东、山西、甘肃、浙江等多地在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纷纷落子。

3月22日,成都发布《成都市统筹城乡2025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更被列为主要工作之一。

据了解,成都上述探索始于2015年,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推进相关工作仍旧有重重困难。在以成都市郫县为重点案例的《规划》中,表示2015年9月7日成功拍卖13.447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是,至当年年底,郫县再无一宗土地入市——与2015年完成1200亩的计划任务相距甚远。直到2016年2月6日,郫县才挂牌成交第二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非简单的商品买卖,探索的过程很复杂,涉及到了大量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成都市国土局副巡视员朱晓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如何解决好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将是《规划》提出,要将农村建设为记得住乡愁的幸福美丽新村的前提。

积极推进

所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模式参与市场交易,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推进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入市,被认为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方式之一。

2015年2月,允许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等33个县(市、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进行试点。

随后,各省开始积极推进上述改革。根据上述《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将是未来10年成都版城乡统筹改革的重点。

目前,成都郫县多管齐下,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而从进展看,成都郫县由于制定了最为详尽的实施法规,也被认为有可能取得最大突破。

朱晓寰详细解释了郫县试验的法规制定具体过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通途管制,在此前提之下,还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主体,是单个的农民,还是广义的合作主体。”

此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过去集体经济组织的表现形式是以“大队”为基础的三级组织,但经过多年发展后很多地方已经不存在“大队”的概念,如在郫县的具体实验过程中,不再以“大队”为入市主体,而是变为了村民参股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后,第二步是谁能组织,谁能代表,如何代表,如何进行公开公平的决策体系,都是需要建立规范。”朱晓寰解释道,“2015年,我们以《郫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规定》为总揽,一共为这项实验制定了多达 19项的配套法规。”

配套法规中涉及到了卖地后的收益分配机制,即国家、集体和个人如何分配利益。根据《郫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郫县根据不同的区位制定了不同的分配机制。

如郫县第二宗入市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以“二八开”为基准原则。具体而言,即将20%的土地收益按股东人数进行现金分配;余下的80%作为集体公积金和公益金,其中50%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公积金,用作村级资产再投资和公共资源配套优化,并在公司股权中量化到股东,另外30%作为公益金,用于村级公共福利,如购买新农合、发放养老补助、基础设施维护和环境综合整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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