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消协发布了《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消费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合同签订成消费者的“痛点”,由于合同签订不够正式,细节内容模糊处理,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与装修方签订正式合同,对可能出现的细节问题尽可能提前约定明确,合同可以参考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示范合同》。
注意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消费者,再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故意漏报必需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到进入施工阶段,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掏钱。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测算是完全可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业主或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早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条也为朋友们提了个醒,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
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由于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装饰公司承担,工期不变。
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要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业主有权拒收,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有工程还没结束,就出现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业主可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装修业主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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