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已成“政治任务”
本轮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去库存政策的做法,肇始于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述会议指出,2016年结构性改革抓好五大任务,“化解房地产库存”就是其中之一。
此后,全国多个省份公开做出“去库存”的表态。截至目前,以省级政府的名义出台文件的,有江西、内蒙古、福建、重庆等。另外还有不少城市单独出台相关政策。
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提高信贷杠杆、税费减免、优化落户、房价补贴、政府回购等多个方面,政府让利的迹象十分明显。四川眉山就直接进行房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贴。
另有一些地方设定了具体的“去库存”目标。安徽、湖南两省均明确表示,今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山东东营则强调,2016年,全市要实现5.5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9万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完全市民化。
江西省出台的文件中,则明确提出“要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进行约谈和追责”。这也是首个将“去库存”上升为政治任务的省份。
在我国房地产调控史上,与问责挂钩的做法仅有两个主要先例:
从2010年到2012年,住建部连续三年与地方政府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对于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开工时间等进行约定,若完成不力,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2013年2月出台的“新国五条”,要求各地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对于未完成上述目标的城市,同样要予以问责。
“把"去库存"上升到政治层面,说明房地产库存压力对地方经济的影响非常大。”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与上述两者不同,这是地方政府主动实施问责,更加说明问题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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