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同志就《意见》背景和主要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
1.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非法集资是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有着复杂的经济金融成因。特别是2014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不法分子借机活动等各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案件频发高发,花样翻新,风险蔓延。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
《意见》由国务院于2015年10月19日印发,是对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2.如何理解《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
答:一是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意见》强调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减少损失、减少震动。二是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意见》强调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同时要防范处置过程中的次生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不断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指挥;部际联席会议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3.《意见》提出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请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中央层面完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顶层推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对全局性、区域性问题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非法集资的新问题、新情况,把握非法集资规律和动态,加强风险预警,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
4.《意见》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而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有效落实以下职责:一是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二是确保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四是要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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