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企业债新规落地 信披规则戳中城投要害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2-01 14:37:00

(原标题:发改委企业债新规落地 信披规则戳中城投要害 偿债高峰将至或刺激放量)

“史上最松”的企业债新政靴子落地。

12月2日,发改委下发《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 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显示,发改委对企业债监管模式的改革方向,与今年初交易所推出的公司债新规类似,通过放宽发债主体、简化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以及松绑资金用途等方式,以吸引发债主体。

具体来看,《意见》规定,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省级发改委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申报材料方面,此前省级发改委的预审意见,改为“发行人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等与债券偿债直接有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纳入信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比较有吸引力的,是对资金用途的放宽。”北京某券商信用债分析师认为。

此前发改委要求企业债资金严格对接具体项目,而在《意见》中,这一规定改为: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相比公司债对募集资金可以完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发改委这种有限度的资金使用松绑,风险更可控一些。类城投公司发了那么多公司债,不对其资金进行中后期管理强化约束,比较冒险。”该信用债分析师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因信息披露不足而备受诟病的企业债,在此次新规中,强化了信息披露。

“发改委做了那么多年城投债,更懂城投公司,信息披露也比较能戳中要害。”北京一位拥有多年企业债承做经验的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外,《意见》还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债券再担保业务,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展债券违约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以进一步分解债券风险。

多管齐下约束城投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是企业债向市场化机制的重要转型。

在此基础上,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的关键,在于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信息披露。

《意见》显示,省级发改委需承担区域内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并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提前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

国家发改委或其委托的省级发改委,则通过随机抽取债券发行人、随机选派抽查人员这一“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情况,且通过电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同时,中介机构亦被要求,提高债券申报材料质量、规范评级服务等,并对中介机构主办人的失责,“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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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发改委下发《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 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显示,发改委对企业债监管模式的改革方向,与今年初交易所推出的公司债新规类似,通过放宽发债主体、简化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以及松绑资金用途等方式,以吸引发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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