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谨慎推进
本报记者注意到,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要求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时,提出了“依法、自愿、有偿”三项原则。
杜志雄告诉本报,政策的逻辑是,鼓励农民工市民化,在他们跟城市居民获得同样的社会保障水平后,如果他们愿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农村的这部分财产权益让渡出来。
魏延安解释说,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有偿退出更着眼于采用市场化手段来推动机制的形成。过去农民在未能完全市民化的情况下,会考虑“退路”问题,而不愿意放弃集体财产权利,“如果按照市场化机制来办,农民会自己掂量价格是否划算。对有的农民来说,在城市发展得不错,将来也不用回去,或者在城市买房生活需要资金,如果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可能真是一个好机会。”
尽管有利于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盘活农村存量资源并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但仍有一些观点持谨慎态度,比如担心农民失去“退路”、流离失所,资本进入农村后蚕食农民权益引发冲突等。
“对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问题,目前各界观点还不是特别统一,且在具体的执行操作层面也存在不小的难度。有些部门可能还有思想包袱,历史观念放不下。”党国英对本报表示。
党国英说,改革的目标是一回事,操作是另一回事。宅基地有偿退出就会涉及交易问题,但交易对象和范围怎么界定?普通村民可能没钱买,城里人去买又涉及政策问题。这些“麻烦”的问题都需要在试点地区进行实践后才能知道效果。
有接近高层的专家告诉本报,宅基地的改革问题可以说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土地和住宅是当前农民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解决好宅基地相关的产权问题,不仅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城镇化的推进和土地的规模化管理。目前宅基地问题的难点在于整合政府职能和市场化的方法,单独依靠哪一边都不够。
目前,征地安置补偿“一夜暴富”的神话已经被一些地区的农民熟悉,反复与基层政府博弈、争取最大的利益补偿、“种楼”等现象层出不穷。一些地方由于监管能力较弱,产权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化。所以,上述专家表示,中国有广泛的、发育程度不同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提供了多种多样的试点条件,应该积极大胆试验和探索,总结和推广经验教训。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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