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动产登记细则:查询目的要合法 原房产证不用更换)
中新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李金磊)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公布。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现有房产证要更换吗?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资料?如何进行查询?登记信息安全吗? 记者根据细则,梳理出百姓关心的五大问题。
如何进行登记?
——需提交身份证明
细则第2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曾参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依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但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办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效果才发生,交易在法律上才真正安全。
对于如何申请登记,细则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现有房产证要更换吗?
——产权未变更、转移 原证可不换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对此,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简单来说,就是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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