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修改通过,晚婚假是否取消,现在作判断为时过早。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意味着,元旦起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变化
生育一孩二孩都可延长产假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依据地方的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获延长生育假奖励。因此,修改决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决定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
不变
“失独家庭获扶助”继续保留
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综合
热点
婚假是不是只剩3天?
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由于这条规定涉及面广,引发公众议论。据记者了解,现在人们结婚享受的假期,一是3天法定假期,此外就是来自现行计生法中有关延长婚假的条款。
“人口计生法修订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我国男女初婚年龄已到25岁左右,初育年龄26岁以上,针对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说,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及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
什么情形可以再生育?
看各地具体的相关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改后将再生育的有关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
此前,各地对于再生育情形的规定有一定差异,主要是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
“现在我们正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体的要求,结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当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认真梳理,加强指导,希望地方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能够将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张春生说。
代孕到底还禁不禁?
仍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
在12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引起社会争议。而27日表决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这一拟新增的规定。那么,代孕到底禁不禁?
对此,张春生解释说,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这一内容,“主要是因为目前在代孕以及买卖精子、卵子这些方面,虽然有两部部门规章,一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二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但是,毕竟考虑到部门的规章位阶比较低,在非法的这些交易活动当中,相关人能够获取很多暴利,老百姓在这些方面不是非常了解。”
“表决以后,这部法律当中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是我们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张春生说,卫生计生部门还进一步地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晚婚晚育奖励还有吗?
取消,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张春生说,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综合新华社
延伸
独生子女政策成历史
计划生育国策未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起说,人口政策事关中华民族命运和民众的切身利益。法律修改反映了中国国情民意,“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4年开始“开小口、堵大口”——中国现行生育政策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完善形成。
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载入宪法。
2002年,中国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少生4亿多人,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但近年来,中国人口结构呈现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同时,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些都对中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挑战。
中国目前约有1.4亿已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9000万。
这将不仅拉动住房、教育等方面消费,而且可以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预计,政策实施后,2029年中国人口达到峰值14.5亿。“两孩”政策会使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提高约0.5个百分点。
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不意味着放弃计划生育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一条款并无变化。新华社(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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